大陸贈臺熊貓寶寶“圓仔”創(chuàng)意商品蘊藏商機
編輯: 馬曉葉 | 時間: 2013-12-10 17:47:00 | 來源: 新華網 |
臺北市政府產業(yè)發(fā)展局9日召開發(fā)布會稱,大陸贈臺大熊貓“團團”、“圓圓”第一胎寶寶“圓仔”專用圖案即日起開放申請營利使用權,預計與“圓仔”相關創(chuàng)意商品將有很大商機。
開放申請的“圓仔”專用圖案包括“大貓熊圓仔”名稱、200多張成長照片,還有6個卡通設計圖案。所有臺灣商業(yè)、法人或機關團體都可以向臺北市產發(fā)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的廠商繳納權利金及保證金后,便可使用大熊貓“圓仔”專用圖案從事商品開發(fā)。
六個卡通設計圖案包括“圓仔”搭乘臺北市捷運、搭乘貓空纜車、騎便民自行車的形象及圓仔頭像卡通圖案等。
據(jù)臺北市產發(fā)局局長黃啟瑞介紹,這幾個圖案由一位臺灣知名文創(chuàng)設計師設計。設計師曾幾易其稿,并和圓仔保育員進行多次討論,最終設計圖得到保育員的認可。其中圓仔臉型下寬上窄的弧度、“蠶豆眼”以及眼睛和鼻子的比例等都和圓仔有高度相似性,這也是該款設計圖的辨識標識。
黃啟瑞說,如果其他廠商選用一般小貓熊圖片或辨識度低的形象,則不會涉及侵權。如果未加申請便使用和圓仔高度相似的圖案,例如之前公布的圓仔四腳朝天的照片、緊抱保育員小腿的照片,以及“大貓熊圓仔”這五個字,都屬侵權行為。
發(fā)布會上,一些廠商拿來自己設計的“圓仔”產品展示,包括“圓仔”公仔、印有“圓仔”圖案的雨傘、文具、悠游卡、數(shù)碼相機等。但要想注冊為“圓仔”授權商品,廠商還需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請,等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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