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到臺灣自由行的申請辦法與手續(xù)

8月15日,南昌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宣布,該市已被列為第四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試點城市”,具有南昌市(包括各縣區(qū))正式戶籍的居民,8月18日起可以在昌申請居民赴臺個人游;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交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赴臺證明;18周歲以下的游客不得獨自赴臺個人游,必須由父母陪同前往。

 

個人赴臺旅游需要辦理“兩證一簽”,即“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入臺證”以及有效期為6個月的“臺灣個人旅游簽注”(G簽注)。其中,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和“G簽注”需備齊個人身份證、戶口簿、符合出入境標(biāo)準(zhǔn)的2寸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領(lǐng)取、填報申請表。申請表也可在南昌市公安局網(wǎng)站下載,自行打印。市民拿到“往來臺灣通行證”并獲得“G簽注”后,委托旅行社,通過臺灣地接社向臺灣地區(qū)相關(guān)部門申請入臺許可,獲得“入臺證”后才能去臺灣旅游。

 

目前南昌昌北國際機場每周有10個航班往返臺灣,通航城市為臺北和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