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兩岸兩會7年10會談 已簽21項協議
編輯: 許子晨 | 時間: 2015-08-25 10:28:37 | 來源: 中新社 |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德銘25日將在福州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舉行會談,雙方擬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民用航空飛行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回溯過往,自2008年恢復商談至今,兩岸兩會已舉行10次會談,簽署21項協議、一項紀要,達成多項共識和共同意見。
2008年6月,海協會與?;鶗?ldquo;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中斷了9年的制度性協商。時任兩會領導人陳云林、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
2008年11月,第二次會談在臺北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2009年4月,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并就大陸企業(yè)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至此,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第四次會談在臺中市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并就兩岸共同防御自然災害達成共識。
2010年6月,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系跨入新紀元。
2010年12月,第六次會談在臺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醫(yī)藥衛(wèi)生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第七次會談在天津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公布了關于繼續(xù)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產業(yè)合作兩項共同意見。
2012年8月,第八次會談在臺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并發(fā)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2013年6月,第九次會談在上海舉行,新任兩會領導人陳德銘、林中森簽署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014年2月,第十次會談在臺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jiān)測合作協議》兩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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