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受害人呼吁臺方嚴(yán)懲嫌犯:釋放就是縱容犯罪

“看到臺灣那幫騙子被抓住了,我們還有點(diǎn)安慰;現(xiàn)在又把他們放了,這就是對犯罪的變相縱容包庇,實(shí)在太可恨了!”17日,電信詐騙受害人、67歲的北京市民劉大娘在受訪時憤怒控訴、泣不成聲。

 

連日來,臺灣方面將自馬來西亞遣返的20名電信詐騙嫌疑人釋放一事,在大陸引起強(qiáng)烈憤慨。眾多深受電信詐騙之害的受害人表示,大陸這么多群眾被騙得傾家蕩產(chǎn)、家破人亡,臺灣方面卻輕易地放掉犯罪嫌疑人,如果任由他們逍遙法外,將禍及更多無辜的兩岸同胞。

 

受害人控訴:“釋放嫌犯就是縱容犯罪”

 

劉大娘含淚訴說了自己被騙的悲慘遭遇——去年11月,她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歌華有線的客服,說劉大娘在懷柔有套房目前欠費(fèi),讓她報案。劉大娘十分奇怪,自己在懷柔并無任何房產(chǎn),這位“客服”便幫助劉大娘轉(zhuǎn)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接線“民警”告訴劉大娘,她的身份信息已經(jīng)泄露,被一個網(wǎng)上通緝的團(tuán)伙用于犯罪活動。

 

驚恐不已的劉大娘在對方誘騙下,毫無保留地透露了自己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家庭情況等信息。對方又傳來一張印著劉大娘頭像的“通緝令”繼續(xù)恐嚇。深信不疑的劉大娘急于自證清白,卻不料一步步落入圈套。

 

按照這位“民警”的要求,劉大娘將自己辛苦攢下的全部19萬元存款存入了對方指定的銀行賬號,作為“安全保證金”。然而,對方并不罷休,誘騙劉大娘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賣掉,500萬元賣房款也隨即被騙走。

 

“現(xiàn)在,錢和房子全沒了,我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孩子沒地方上戶口,上學(xué)也沒了著落……不但要了老太太的命,也要了我們一家人的命。”劉大娘的女兒邊哭邊說,老人終日以淚洗面、幾次想自殺,要不是她及時發(fā)現(xiàn),真就家破人亡了。“即使錢追不回來,也要看到騙子被嚴(yán)懲!”

 

另一位受害人、57歲的江蘇人張女士也講述了被騙遭遇:她不僅被騙走辛苦積攢多年的80萬元存款,還騙得她借了56萬元,“人差點(diǎn)垮了,住了兩個月醫(yī)院,至今痛苦不堪……我就是希望這些騙子受到最嚴(yán)厲的懲罰。”

 

去年11月至今年2月,81歲的北京市民吳先生被犯罪嫌疑人先后冒充移動公司、上海浦東公安和上海浦東檢察院,將他和老伴兒的畢生積蓄及子女的錢共計232萬元騙走。

 

“本來已經(jīng)涉嫌犯罪了,你臺灣為什么把他們放了?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是違反公理的!必須對這些犯罪嫌疑人予以嚴(yán)懲,絕不能放縱他們再次犯罪、危害百姓!”說到此處,吳老雙手顫抖、老淚縱橫。

 

嫌犯自白:“媽媽,我不是去肯尼亞旅游的”

 

近日,已被遣返中國大陸的臺灣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的母親到臺灣“立法院”求援,稱她的兒子“是去肯尼亞旅游的,是無罪的”,兒子在電話中向她哭訴“我們都沒有犯罪,我們都不想被帶去中國大陸,怕被冤枉”。還有臺灣媒體借此打出“悲情牌”,報道稱“焦急又難過的劉媽媽當(dāng)場淚崩”“媽媽心碎了,泣求政府救救我們的小孩”……

 

許多受害人認(rèn)為,這些言論讓本已深陷痛苦之中的他們再次遭受打擊。

 

那么,事實(shí)究竟是怎樣的?

 

“媽媽,我去肯尼亞不是去旅游,而是去做電信詐騙,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17日,27歲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接受審訊時,親口承認(rèn)自己欺騙了母親。

 

“事實(shí)上,我去肯尼亞做電信詐騙的事情,我媽媽并不知道。”劉某某詳細(xì)介紹了他前往肯尼亞的過程——

 

早前,劉某某通過朋友認(rèn)識了“胖財”(犯罪嫌疑人、臺灣電信詐騙集團(tuán)老板之一)。2014年2月底,“胖財”組織大家吃飯,目的是招募人員成立公司,去埃及做電信詐騙。“2014年3月初,我到了埃及,不過只待了一周。”劉某某說,因?yàn)楫?dāng)時“風(fēng)聲太緊”,電信詐騙未開展起來。

 

2014年5月,劉某某又接到“胖財”的電話,稱要在肯尼亞設(shè)窩點(diǎn),并邀他同去。聽說“一個月可以輕松賺6萬元新臺幣”,劉某某馬上同意前往。同年7月,他向母親謊稱去旅游,按照“胖財”的安排來到肯尼亞,專門從事針對中國大陸民眾的電信詐騙。

 

劉某某供述,他是整個電信詐騙集團(tuán)的電腦操作員,主要負(fù)責(zé)兩方面工作:一方面,通過百度搜索檢索到大陸移動電話號碼段,然后通過軟件群發(fā)詐騙電話語音,每天發(fā)送1萬至2萬條;另一方面,充當(dāng)電信詐騙集團(tuán)和臺灣“水房”(專門為電信詐騙集團(tuán)洗錢、取現(xiàn)的機(jī)構(gòu))溝通的橋梁,通過SKYPE軟件與“水房”聯(lián)系,向“三線”人員提供銀行賬號,與“水房”確認(rèn)詐騙錢款是否到賬。

 

辦案民警介紹,劉某某的薪酬是每月3萬元新臺幣的底薪另加提成。在提成方面,若當(dāng)月“業(yè)績”達(dá)到200萬元人民幣,可提成2%;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提成2.5%;400萬元人民幣以上提成3%。從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因涉嫌犯罪被肯尼亞警方羈押,劉某某稱自己至少拿到24萬元新臺幣,并通過轉(zhuǎn)賬方式將這些錢轉(zhuǎn)給前妻。

 

劉某某還承認(rèn),自己在被肯尼亞警方羈押的16個月期間,母親每月寄給他1萬元新臺幣供其生活,但他一直未告知母親他在肯尼亞真正從事的“工作”。

 

“為了我的事情,她在四處奔波、四處求救,但是她一直不知道實(shí)情。”采訪中,劉某某數(shù)度落淚,向母親表示“對不起”,并深刻懺悔自己的行為,“對那些受害者家屬,我覺得非常痛心,畢竟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非常抱歉……自己肯定是錯了,認(rèn)識到做錯事了,今后回到臺灣肯定不干這樣的事了。”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 題:“絕不能放縱這些人再害老百姓!”——電信詐騙受害人強(qiáng)烈呼吁臺方嚴(yán)懲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