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政策在照妖鏡下現(xiàn)行

臺灣《聯(lián)合報》9日社論指出:為應對“一例一休”沖擊,全臺灣有半數(shù)郵局原計劃取消周六的服務,但在臺當局“交通部”強力介入下,幾經(jīng)折騰,各郵局均同意維持現(xiàn)狀。這項變化,表面上滿足了“服務民眾”的需求;深一層看,這卻也是“一例一休”的照妖鏡,反射出勞動新制的不合理、不務實。

 

臺灣原先有140多家郵局決定取消周六的營業(yè),無非是計算過自身成本負荷,覺得無力負擔周末過高的加班費,因此必須因應新法而作調(diào)整。但在臺當局介入指導后,中華郵政公司強行要求各郵局維持周六營業(yè),其所需要支付的代價,是一年新增兩億元(新臺幣,下同)的加班費。盡管中華郵政宣稱這筆錢將由該公司“自行吸收”,事實上,當然是由其繳庫盈余中扣除,這筆錢也可以說全民代付。

 

這里也就產(chǎn)生了幾個疑問:第一,鬧了半天,中華郵政必須多付出兩億元加班費的代價;然而,民眾所得到的服務不過是跟過去一樣,絲毫沒有增加。請問,這樣的高代價“改革”,算失敗還是成功?

 

第二,當初臺當局力推“一例一休”,說是要“造福勞工”,維護勞工的休假權益;到頭來,“交通部”卻以“服務民眾”為由,帶頭剝奪郵局員工的休假權益。然而,政府當初大唱“一例一休”的高調(diào),更呼吁人民必須適應“服務縮水”的生活,事后卻用這樣的手法來強制郵局周六不得休假;試問,政府在“說”與“做”之間,沒有矛盾嗎?

 

第三,臺當局對于公營事業(yè)可以如此強行操作,不惜運用權力和資源來制造公部門“服務不輟”的假象;但是,一般被迫要自行吸收成本的民間企業(yè),尤其是眾多中小企業(yè)乃至店家攤商,他們渴望維持原有服務的本錢在哪里?當初臺當局自詡“一例一休”是“進步立法”,要求公民營企業(yè)共同成就有利勞工的工作環(huán)境,如今臺當局又下令公營企業(yè)變相退縮,試問,民營企業(yè)要如何追隨?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后,首先引發(fā)的是“物價上漲”的沖擊。當時臺當局立刻約談各類指標性業(yè)者,企圖透過“行政指導”及“行政威嚇”,來壓制漲價風潮。接下來,遍地開花的便是各行各業(yè)縮短營業(yè)、縮減服務的沖擊;對此,臺當局也只能針對公營事業(yè)展開勸說,要求他們延緩實施,以免“一例一休”的負面效應在年假后大爆發(fā)。

 

事實上,除了全臺郵局被要求取消周六不營業(yè),臺當局“交通部”最近也不斷協(xié)調(diào)8家道路客運業(yè)者,要求他們暫緩調(diào)整票價。兩者的目的其實是一樣的:主要是在粉飾太平,希望“一例一休”決策的后遺癥不要太早浮現(xiàn),以免民眾難以承受,臺當局顏面受損。說穿了,事后的強力行政干預,反映的正是先前政治決策的魯莽和草率。如果在決策過程中,蔡當局俯首傾聽一下外界不同的聲音,也許就不致如此一意孤行,弄到萬眾困擾、而勞工卻未蒙其利的地步。

 

如果只是抱持著“消費主義”的態(tài)度,民眾對于郵局周末依舊開張服務,自可表示歡迎。但是,如果仔細追問“一例一休”修法的初衷,臺當局不僅自食其言且反覆其行,簡直是現(xiàn)代版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點,可以輕輕放過嗎?

 

進一步看,如果說郵局的開關變化是“一例一休”的“照妖鏡”,臺鐵產(chǎn)業(yè)工會春節(jié)“依法休假”而遭到懲處的勞工,則是蔡當局統(tǒng)治威權最大的“犧牲者”。蔡英文上臺后不斷向勞工示好,聲稱要為勞工爭取權益,并陸續(xù)向華航罷工空服員、道路收費員作出巨大讓步。臺鐵員工無非是受到這樣的激勵,而選擇依法休假的溫和抗爭。孰料,臺當局卻翻臉不認人,要嚴予究辦;更因為新“勞動部長”林美珠上任在即,林全為了“立威”,堅持此事無可妥協(xié)。但請想想:蔡當局口口聲聲強調(diào)照顧勞工為先;那么,臺鐵勞工履行自己休假的權利,何過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