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yè)部公告:禁限用樂果等5種農藥

編輯:母曼曄|2017-07-27 10:01:28|來源:農民日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和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關要求,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近日,農業(yè)部決定對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等5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銷含硫丹產品的農藥登記證;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產品在農業(yè)上使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含溴甲烷產品的農藥登記使用范圍變更為“檢疫熏蒸處理”,禁止含溴甲烷產品在農業(yè)上使用。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包括含上述3種農藥有效成分的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不再受理、批準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