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勞基法”勞工加班費遠遜于大陸 蔡當局被諷“罪有英德”

臺“勞基法”勞工加班費遠遜于大陸 蔡當局被諷“罪有英德”

 

經過18小時的不斷電審議,“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修法10日完成三讀,其中有關勞工加班費的計算被稱為“最糟糕條文”。有島內輿論還把兩岸進行了對比,直言臺灣勞工不如大陸,大陸加班費顯然高于臺灣。

 

據臺灣《聯合報》11日報道,“勞基法”修法三讀條文規(guī)定,勞工加班費可經勞資雙方同意換成補休,且依據加班時數一比一換補休時數,由勞資雙方自行協(xié)商;若補休期限、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仍有未休補休,雇主應換發(fā)加班費?,F在島內休息日出勤是“以價計量”,即出勤加班費須加碼1.3倍至1.7倍,平常日的加班則是加碼1/3到2/3,未來換補休不必加碼,補休時數直接依加班時數。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稱,加班費換補休入法,恐失去可增加勞工所得以及休息的意義。全臺產業(yè)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說,低薪勞工想加班就是想增加所得,過去加班費工資計算有加成,未來換補休卻只能一比一換時數,對勞工沒有好處。高教工會成員陳柏謙也認為,這是幫企業(yè)節(jié)省成本,等于宣告周休二日沒了,不僅加班可能拿不到加班費,甚至連補休都可能休不到。有臺媒感嘆,“加班費可能走入歷史”。

 

兩岸勞動薪資計算差異成為網絡討論話題。臺灣?;鶗_商財經法律顧問蕭新永稱,兩岸加班制度關于費率的規(guī)定,一般而言大陸高于臺灣,乃至于加班的工資成本也比較高。同時因為兩岸的每月計薪天數基礎不一樣,臺灣以每月30天計,大陸是21.75 天計,結果造成兩岸員工在同樣的薪資水平及加班條件下,大陸的加班費用明顯高于臺灣。有臺媒稱,現在不僅企業(yè)中高層的薪水趕不上大陸,普通員工的加班福利也落后對岸。

 

有臺灣網民發(fā)揮創(chuàng)意寫了一幅春聯發(fā)到網上:上聯是“慣老板就地合法”,下聯“奴隸工就地正法”,橫批為“罪有英德”(如圖),諷刺資方、蔡英文當局及“功德院長”賴清德的意味相當濃厚。不少網民連聲叫好,表示要買100張,還有人說,“好想看到滿街罪有英德的盛況”。中時電子報最新民調顯示,對于蔡英文的施政表現,近六成受訪者表示不滿意,支持率僅剩26%,均創(chuàng)下該報調查的新高及最低紀錄。

 

聯合新聞網11日稱,修法撕裂勞資信任,導致朝野決裂、世代沖撞,更讓臺灣在政治與社會層面全面撕裂?,F在網絡已經推爆、民眾正在熱烈跪求“罪有英德”,“其實總統(tǒng)府現在就可以‘自自冉冉’地開印這幅春聯,也許這會是蔡英文今年過年最大的功德”。(環(huán)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張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