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陸委會成為刷石灰的籬笆墻
近日,臺灣陸委會“閃亮”登場,不僅名稱、適用法源、組織、人事等等啟用新制,連辦公地也重新裝修,并舉行了掛牌儀式,頗有讓人“重新出發(fā)、耳目一新”之感。上億元新臺幣年度預算的解凍,更可視為在貫徹當局意志下正式上路的指標。陸委會提案稱,這一調整“期使政府整體運作更具彈性與效能。”
提出以彈性效能為出發(fā)點,顯然,鑒于執(zhí)政以來兩岸關系的演變以及內外情勢,民進黨當局有意對陸委會的職能做更貼近現實需求的調整。有輿論認為,從“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更名為“大陸委員會”,符合當局最高領導人主導兩岸關系的慣例,也便于繞開賴清德“臺獨工作者”的言論對兩岸關系造成的沖擊,以及對兩岸事務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進黨當局對大陸事務的重視;將任務型編組的工作機構轉化為常規(guī)化的行政部會機關,援引法源從升格為“法”,改設文官常務副主委,有助于職能任務更規(guī)范、業(yè)務傳承更具穩(wěn)定性。此外,這次調整,除了增設資訊室外,還特意強調了“國內外溝通”及新聞發(fā)布的功能發(fā)揮,明確“得視業(yè)務需要,于境外設辦事機構“等等。這說明,未來陸委會會加重協(xié)調潤滑的份量,注重情況掌握與信息發(fā)布,圍繞“和平”目標,在內外表達上做更多技術性的“彈性”處理。也為陸委會未來在包括大陸在內的其他地區(qū)設置辦事機構預留了空間。
然而,種種正向評價并沒有轉化為對陸委會職能發(fā)揮的信心。懷疑者有之,觀望者有之,悲觀者亦有之。人們注意到,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看上去客觀中性,但和早先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相比,則明顯地剝離了一些與兩岸關系定位有關的措詞,以及成立之初被賦予的推動兩岸關系發(fā)展及國家統(tǒng)一的期望。而今,在民進黨當局“外交”高于“兩岸”的政策排序中,陸委會的權責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名稱再改,仍然是“行政院“的下屬單位。何況,在大陸政策上,“府院”也并未表現出什么方向性的不同。新頒布的“組織法”也沒有提及具有一定指標意義的蒙藏事務。許多人認為,在當前兩岸形勢下,兩岸官方往來尚成問題,陸委會更不具在大陸設立辦事機構的條件。如果,“彈性”只是為了緩和兩岸日漸升高的敵對情緒,為利益目標而采取的權宜之計而非務實的改變,終難有實際效能可言。
由此可見,相比于一些表面上的改變調整,人們更關注的是,臺灣現今的執(zhí)政當局對兩岸關系本質以及任務功能性質的定位是否發(fā)生了變化。作為臺灣方面專門處理大陸事務的官方對口機構,形式上的所謂新氣象與口頭上的溫度,不足以支撐人們對其效能發(fā)揮的信心以及對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期待。真正重要的應該是重回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本立場,展現發(fā)展兩岸關系的誠意。否則,再多的調整都不過是竹籬笆墻抹石灰 ——外光里不光。(海峽之聲網評 景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