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再判東電賠償福島核事故受害者家屬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5日認定福島核電站附近醫(yī)院兩名患者的死亡與福島核事故有關,判處東京電力公司賠償受害者家屬約3000萬日元(約合179萬元人民幣)。這是日本法院今年4月以來第二次對此類索賠案進行判決。

 

2011年3月,福島核電站因地震和海嘯發(fā)生核泄漏,核電站附近雙葉醫(yī)院的大批住院患者被迫疏散避難。97歲的患者藤吉正三和一名86歲的患者在轉(zhuǎn)移一天后死亡。

 

此后,兩名死者的家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福島核事故導致兩人被迫疏散轉(zhuǎn)移,無法獲得及時救助,最終導致死亡。死者家屬要求東電公司賠償約6600萬日元(約合393萬元人民幣)。

 

東京地方法院在25日的判決中說,核事故是造成兩人死亡的重要原因,兩人臨終還無家人陪伴,承受了較大的精神痛苦。

 

據(jù)日本媒體報道,雙葉醫(yī)院至少有44名類似住院患者在核事故后死亡,其中7名死者的家屬已向東電公司提出索賠。今年4月,東京地方法院首次就此類案件進行宣判,兩名核事故受害者家屬獲得約3100萬日元(約合185萬元人民幣)賠償。

 

2011年3月11日發(fā)生的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fā)強烈海嘯。由東電公司運營的福島核電站因海水灌入導致斷電,其4個核反應堆中有3個先后發(fā)生爆炸和堆芯熔毀,造成災難性核泄漏,福島至今仍有不少民眾處于“避難狀態(tài)”。(新華社東京電 記者沈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