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同胞在蘇州就業(yè)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8-02-28 16:56:02 | 來源: 新華網 |
江蘇省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等六部門27日發(fā)布《在蘇就業(yè)港澳臺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當日起,所有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均可繳存、并按規(guī)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與當地職工“同城同待遇”。
2017年底,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yè)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抓緊出臺實施辦法,為在內地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港澳臺同胞安居提供更多便利。
蘇州市作為港澳臺同胞較為集中的城市,歷來關注港澳臺同胞安居情況,積極探索放開對相關人群繳存使用公積金的限制。首先在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方面實現突破,并在此基礎上逐步開展試點,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探索讓更多人群享有公積金繳存和使用的權利。住建部等部門正是以蘇州市的這一系列做法作為藍本制定并印發(fā)了該《意見》。
按照《辦法》,在蘇州市大市范圍內工作且按規(guī)定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尚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港澳臺職工均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依據與當地職工一樣的操作規(guī)定來執(zhí)行。
已繳存公積金的港澳臺職工,今后在購買蘇州大市范圍內的自住房時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或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憑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材料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內地跨城市就業(yè)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
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統(tǒng)計顯示,目前該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已達500余人;累計為港澳臺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687筆,總金額441.09萬元;累計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417.4萬元。(新華社南京電 記者 劉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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